关于转发市《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05-23

各项目部:

      现将市建委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签发的《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根据各项目部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台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属台风影响偏重年景,且梅汛期出现短期集中降水的可能性较大。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高温、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带来的灾害,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现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且夏季台汛时期,降雨量较大,土体中含水量较高,容易引发次生灾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做好防范大风、暴雨、雷电灾害性天气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隐患排查"等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对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应对灾难性天气的防范措施。
  二、加强检查,切实消除灾害天气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要督促全市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的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围墙、生活设施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管理;市房管局、市国土局要加强对拆迁工程临时围墙的安全管理;市城管办和市执法局要加强对庭院改善工程临时围墙的安全管理。
  重点对临时围墙是否按相关标准图集施工,是否对建筑、拆迁工地内作业人员和建筑工地外周边居民的安危有直接影响,是否满足抗台风、暴雨的要求,围墙周边是否堆放建筑材料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满足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同时,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处于危险地段的临时设施不得住人,应全部撤离,妥善安置;对住人的工棚,经加固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也应全部撤离。
  (二)加强深基坑、高边坡支护的检查。做好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和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测点,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坍塌及其对工地生产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地下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重点要做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大型设备检查。做好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附墙拉结、缆风绳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由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防御大风、暴雨、雷击、倒塌的基本性能。
  (四)加强脚手架和高大模板工程检查。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稳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脚手板、安全网固定牢靠,确保脚手架和支模体系稳定。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采用大模板施工工艺的工程,要有可靠的大模板稳固措施。
  (五)加强临时用电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重点要做好各配电箱的防雨措施和架空线路的防风措施。除排洪设备外,所有作业场所在大风暴雨天气都应停止供电。
  三、加强值班,严格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夏季台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根据实际调整和修订预案。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及时向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提早部署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